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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外食品安全风险信息摘编2023年9月第2期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26-06-12 17:42    文字:【】【】【

  菲律宾修订膳食中营养素标准;英国修订啤酒花及其制品进口标准;斯洛文尼亚拟修订非预包装肉类可追溯法规

  2023年8月31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发布关于《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 非营养素补充剂(2023年版)》及配套文件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与保健功能目录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制定了《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 非营养素补充剂(2023年版)》及《保健食品功能检验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2023年版)》《保健食品功能检验与评价方法(2023年版)》《保健食品人群试食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2023年版)》《〈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 非营养素补充剂(2023年版)〉及配套文件解读》等文件,现予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已注册备案的非营养素补充剂保健食品按照《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与保健功能目录管理办法》和《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 非营养素补充剂(2023年版)》予以规范。

  2023年9月1日,国家标准委发布2023年第8号(总第277号)地方标准备案月报,2023年8月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等24个省市区共发布标准930项,涉及进出口标准如下:批准《出口速冻树莓检疫规程批准》(DB21/T 2620-2016)、《出口水培鲜菜检疫规程》(DB21/T 2621-2016)、《出口冷冻水产品人为注水检测方法》(DB21/T 2622-2016)、《出口蔬菜水果区域化基地农药使用技术规范》(DB21/T 2623-2016)、《出口板栗区域化基地质量安全控制规范》(DB21/T 2624-2016)、《出口冻罗非鱼片加工技术规范》(DB4409/T 31-2023)等6项标准,实施日期2023年8月1日等;废止《衢州椪柑出口技术规范 第1部分:生产技术》(DB3308/T 027.1-2015)、《衢州椪柑出口技术规范 第2部分:商品果》(DB3308/T 027.2-2015)、《衢州椪柑出口技术规范 第3部分:商品化处理》(DB3308/T 027.3-2015)、《衢州椪柑出口技术规范 第4部分:贮藏和运输》(DB3308/T 027.4-2015)等4项标准,废止日期2023年8月8日。

  2023年9月5日,新华社消息,今年上半年,全国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处肉类食品安全违法案件1013件、移送司法机关56件。市场监管总局9月4日曝光一批肉类食品违法典型案例,严厉打击肉类食品未经检验检疫、走私、私屠滥宰、掺杂掺假等违法行为。该批公布的8个典型案例中,有3个涉及进口食品。具体如下:(1)浙江省临海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先后联合海警、公安等部门查获三艘经营无合法来源冷冻畜禽肉及副产品的船只,抓获涉案人员11人。涉案牛肚、牛肉、猪肚、猪耳朵、猪鼻子、火鸡翅膀等冷冻畜禽肉及其副产品总计800余吨、涉案货值超4000万元,经查来自巴西等地,均无相关进口和检疫证明;(2)2023年3月,浙江省苍南县市场监管局根据线索,对苍南东耀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冷库内存放外包装标为“国产精品牛副”的9个品种牛副产品共1.03万箱、总计206吨,以及印有“国产精品牛副”“国产精品猪副”空白包装箱计2930个。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货物的入库清单、产品合法来源证明材料、合格证明材料。经查,当事人利用自身经营冷库的便利,将海上走私的冻品运至其位置隐蔽的地下一层冷库,将原进口包装箱拆除换上国产包装箱,再对外销售以牟取高额利润;(3)2023年5月,广东省丰顺县市场监管局根据公安机关通报进行现场检查,从一辆装有进口冻肉的拖挂货车上查扣冻牛心管、冻牛板筋等冷冻肉制品共23.7吨,涉案货值134万元,其中3种冷冻肉制品来自疫区。现场未查到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证明文件。

  2023年9月5日,农业农村部全国兽药残留专家委员会组织起草了《蛋鸡抗菌药使用减量化养殖技术规范》和《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制定技术规范》2项农业行业标准,并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期截至2023年10月20日。其中,(1)《蛋鸡抗菌药使用减量化养殖技术规范》适用于规模化蛋鸡养殖场的抗菌药使用减量化养殖,规定了蛋鸡养殖场抗菌药使用减量化基本要求、抗菌药使用减量化养殖技术要求、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评估、制度与记录;(2)《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制定技术规范》规定了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Maximum Residue Limit, MRL)标准制定的技术规范,其规定的兽药最大残留限量制定技术规范分为完全制定程序和简易制定程序。完全制定程序适用于国际组织未确定每日允许摄入量(Acceptable Daily Intake, ADI)和我国创新性兽药MRL的制定。简易制定程序适用于已经确定ADI值的兽药或已批准一种靶动物MRL的兽药增加其他靶动物或其他组织MRL的制定。

  市场监管总局网站2023年9月12日消息,9月8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发布《关于批准发布棉花第1部分:锯齿加工细绒棉等21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公告》(2023年第10号公告),发布《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生鲜食用农产品》(GB 43284-2023)、《道路运输 易腐食品与生物制品 冷藏车安全要求及试验方法》(GB 29753-2023)等21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日期包括2024年4月1日等。

  2023年9月12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发布2023年第10号标准公告,批准21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其中涉及食品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包括《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生鲜食用农产品》(GB 43284-2023)。该标准生效日期为2024年4月1日。

  2023年8月29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布2022财年《基于进口食品监视指导计划的监视指导结果》,主要统计情况如下(注:“[]”中的数字为上年同期数据):2022年提交申请的进口食品约为240万件[246万件],重量约为3192万吨[3163万吨]。对202671件[204240件]实施了检查。其中,违法食品781件(825件次)[809件次(857件次)],已对其做销毁等处理。在2022年监控检查方面,计划为100021件[99995件],实际为100947件次(实施率:约101%)[101365件(实施率:约101%)],实施率约为101%[102%],其中,违法食品158件〔157件〕,已对其做回收等处理。检查不合格原因主要如下:含有有害、有毒物质及病原微生物污染的217件(占同期不合格总数比例27.8%,其中中国38件、占同类不合格比例17.4%,下同)、违反微生物相关标准176件(22.5%,中国52件、27.8%)、违反残留农药相关标准131件(16.8%,中国53件、37.6%)、违反添加剂使用标准107件(13.7%,中国22件、19.8%)、腐败、变质(异味、发霉等)相关违规48件(6.1%)、器具及容量容器包装相关规格违反41件(5.2%,中国26件、56.5%)违反残留动物用医药品相关规定28件(3.6%),其他36件(4.6%)。

  该财年针对中国实施强化监控检查和命令检查情况如下:(1)实施强化监控检查的产品及项目涉及蛤蜊中扑草净、花椒中黄曲霉素、蒜苔中噻虫嗪等16种产品中19个检测项目;(2)强化监控检查后实施命令检查的产品及项目涉及荞麦粉中吡氟氯禾灵、人参中醇;(3)直接实施命令检查的产品及项目:含有红辣椒、花椒或花生、核桃或向日葵的食品(制造商限定)中黄曲霉毒素、慈姑中多效唑、部分加工食品中甜蜜素等,在命令检查中检出中国产产品不合格39件。

  2023年9月11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布健生食输发0911第2号通知,对我国产胡萝卜及简单加工品中缩节胺实施强化监控检查,进口抽检比例为30%,在2023财年进口食品强化监控检查通知的附表2(制造商、制造所、出口商及包装者一栏除外)增加该措施要求。发生该违反的制造商、制造所、出口商或包装者每次对该食品实施进口时实施自主检查,在2023财年进口食品强化监控检查通知的3中追加自主检查要求。

  2023年9月13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布健生食输发0913第1号通知,主要内容:(1)通过对中国产红辣椒的监控检查结果,决定解除对我国产红辣椒及其制品中2,4-D的强化监控检查措施,将监控通知附表2中删除该项措施。(2)对我国产杨梅及简单加工品中氯苯氧乙酸、苯醚甲环唑实施强化监控检查,进口抽检比例为30%,在2023财年进口食品强化监控检查通知的附表2(制造商、制造所、出口商及包装者一栏除外)增加该措施要求。发生该违反的制造商、制造所、出口商或包装者每次对该食品实施进口时实施自主检查,在2023财年进口食品强化监控检查通知的3中追加“XIAMEN KARNEX FOOD CO.,LTD.(NO.1 FACTORY)、FUJIAN CHANGTAI TAIHUA FOODS CO.,LTD.”的自主检查要求。

  2023年9月4日,韩国食药部(MFDS)消息,将于9月14日开始运行“SAFE-i24”系统,该系统可自动检查和接收不存在安全问题的进口食品的报告。该系统是利用数字技术实现行政工作完全自动化的首个实例,作为“基于数字的进口食品安全管理创新计划”的一部分得到推广,该计划已于去年在国家问题部长会议上讨论并得到确认。通过“SAFE-i24”该系统,当企业提交进口报关单时,自动电子审查首次进口检验历史、违禁原材料使用情况、不合格历史等约260个项目。如果电子审查结果合适,则自动签发进口报关单确认证书;如果电子检查结果不合格,进口食品卫生检查员将执行复查程序。该系统的适用对象位:(1)接受书面检查的进口食品再进口;(2)不需要额外的现场检查、精密检查或随机抽样检查;(3)电子检查结果合适。

  2023年9月8日,韩国动植物检疫局发布公告,修订指定检疫物品的灭菌处理范围和标准,自发布之日实施。主要内容:(1)修订术语定义;(2)明确疯牛病相关产品的范围和检疫标准;(3)完善乳制品适用确诊项目的检疫标准:(4)根据HS编码调整适用于疯牛病相关相关物品;(5)明确各指定检疫对象灭菌处理的范围和标准;(6)审核期限调整。

  2023年9月8日,韩国食药部(MFDS)发布2023-444号公告,拟修订食品卫生法实施细则,意见反馈期截至2023年10月23日。主要内容:(1)放宽强制自我质量检验标准。将自行质量免检标准放宽至食品安全管理认证标准调查评价表分数为90%以上;免除进口半加工生食原料进行生产的食品进行自我检验;(2)扩大营业执照文件的认可范围。拟将具有海牙认证机构出具的文件纳入营业执照机关提交文件的认可范围;(3)扩大即时销售加工食品的范围。允许加工企业生产的乳制品中可以包括奶酪制品。

  2023年8月15日,菲律宾农业部发布2023年第36号备忘录通函,制定了进口水产品有关要求,立即生效并持续有效,先前发布的与本规定不一致的均作废。主要内容包括:(1)制定了2023年度35000吨进口水产品配额及其品种,包括巴浪鱼、鲭鱼、鲣鱼等,并规定了配额分配方式及申请配额的进口商要求;(2)有配额的进口商方可申请进口农产。品卫生和植物检疫许可证(SPSIC),SPSIC将分2个时间段签发,进口商申请SPSIC应随附提单和发票,且须具备冷库或租赁冷库,在2023年度配额下的SPSIC有效期45天且最晚于2024年1月15日过期,进口水产品应在SPSIC过期前到达;(3)获发SPSIC的进口商应定期向菲律宾渔业与水产资源局(BFAR)提交进口报告,应允许BFAR的检查员对在BFAR注册的储存设施储存的进口水产品进行检查和检测,BFAR应鼓励进口商尽快进口以避免在开海后与本地捕捞水产品冲突;(4)合格的进口商应承诺满足本规定要求,应从非IUU捕捞的合法供应商采购,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不得转让配额,任何违反本规定的行为都可能导致取消进口资格。

  2023年9月7日,菲律宾食药局发布2023-09号公告,修订膳食中营养素标准。一般发行的报纸上公布并向菲律宾大学法律中心国家行政登记处办公室备案后15天生效。主要内容:(1)范围。预先包装加工食品营养素的膳食标准;(2)术语定义;(3)一般准则。预先包装加工食品的营养成分须声明;建议的能量/营养素摄入量按照百分比标示;能量和营养水平的计算应以19-29岁男性和6-9岁儿童的热量需求为基础;纤维素成人推荐范围250-25克和儿童推荐范围的上限为25克;一般人群铁含量的计算应以男性铁值为基础;建议的钠限值应基于世卫组织成人和儿童钠摄入量指南。

  2023年8月3日,马来西亚卫生部发布《食品条例4号修正案》(P.U. (A) 209/2020),主要修订食品标签规定,生效日期2024年1月1日,主要内容为:混合果汁要求标识果汁成分百分比;如果食品含有食品添加剂,则食品添加剂标签使用国际编号系统(INS)标识;营养信息表下需标识钠。标签参考样本链接。该规定适用于进口食品,进口食品还需满足《食品法1983》、《食品法规(1985)》相关规定。

  2023年7月18日,越南海关网站消息,允许进口货物(农产品)海关手续容错。主要内容为:(1)如果企业的进口货物是腰果,并已获得合格的进口检疫结果,但由于货物是农产品,在运输途中重量可能会因储存条件、湿度等而改变,尚未确定货物的重量、数量和价值,各省市海关部门根据有关规定指导企业实施;(2)对于已通关的容错协议货物的进口申报,必须根据货物的实际重量进行修改和补充。

  2023年9月4日,印度尼西亚食药局发布2023年第22号条例,即2个食品加工禁止使用或添加的物质清单。具体分别为:(1)禁止添加或使用的天然来源的物质清单,包括相思豆种子、整个乌头等156种物质;(2)禁止添加或使用的化学合成物质,包括硫辛酸、乙酰左旋肉碱等6种物质。该条例自政府公报发布之日起生效。

  2023年9月4日,以色列卫生部发布公告,修订公共卫生保障法(食品),自发布之日实施。主要内容:(1)目的。规范食品生产企业、食品进口商的责任;(2)增加相关定义。进口事先授权、自由贸易许可证等;(3)增加经委员会批准,部长可以制定保护公众健康的法规:包括食品的要求或标准、食品标签及警告语(包括食品中糖的营养标签、食品中含有麸质要在食品包装上标记窒息警告等)、抽取食品样品并进行检测、食品包装等规定;(4)以色列采用欧盟法规关于生肉和带壳新鲜鸡蛋标签规定;(5)不得生产、销售、进口的食品规定。不适宜人类食用、卫生条件不合格、含有毒有害物质、变质等;(6)肉类加工的规定。不得以冷冻熟成肉或冷冻肉作为新鲜肉类销售、加工过程中不得添加任何物质、不得生产、进口或销售已解冻的冷冻肉类产品等;(7)进口食品规定。不得进口、销售过期食品;不得宣传食品有治疗或增强身体功能的作用;禁止更改食品标签等规定;(8)进口需办理进口许可证产品。带壳新鲜鸡蛋、原料乳、生肉等。

  2023年9月6日,以色列农业和农村发展部发布公告,制订允许进口生动物源食品的国家批准程序,自发布之日实施。主要内容:(1)目的。制订批准国家向以色列出口动物原料产品(生哺乳动物肉、生禽肉、带壳蛋)的方式;(2)定义;(3)请求国家分类。分为:绿色国家、黄色国家或红色国家;美国、英国、澳大利亚和部分欧盟国家为绿色国家;获准向绿色国家出口批准的食品类型的国家及批准向以色列出口的国家为黄色国家;红色国家为不符合绿色或黄色国家标准的国家;(4)国家审批程序。按照国家进行风险分类、未经实物检验,不得批准某个国家进口;符合以色列关于犹太屠宰方法;实物检测监管后才能获得批准;(5)具体要求。绿色国家:发放调查问卷,六个月内对该国兽医机构进行实地检查合格后,发放6个月的临时进口许可证,对进口货物进行实物检测,最终确定是否批准;黄色国家:除了绿色国家的要求之外,再根据发现的问题填写有限的调查问卷,收到调查问卷后 60 天内进行在线检查,检查合格批准为黄色国家;红色国家:在线询问调查问卷不清楚的地方,实物检测合格后为确认国家;对各国例行检验的频率根据国家分类、出口以色列的货物金额、上次检查结果以及进口产品不合格数量来确定。

  2023年8月22日,澳大利亚农业、渔业和林业部发布实施《2023-2033澳大利亚农产品国家溯源战略》,其主要目标是改进农产品跟踪和溯源能力,提高出口机会,提升本土商品自信心,加强生物安全和食品安全应对策略。改进法规管理框架,减少管理负担,促进政府参与和干预。提高溯源生态体系数字化、适应性、安全性,维持并促进市场准入的有效性。在澳大利亚全国应用安全、交互式、数字自动化系统,以减少相互交流的成本。产品声明应符合新要求,适应市场需求,支持相关生产厂生产、加工,保证产品竞争力,提高对产品的信任。加强溯源工作的国内和国际合作,保护澳大利亚品牌、引领国际潮流、保证世界领先。构建相互协作的、立足于证据的教育、研究、研发机制,提高对相关风险、机会的理解、应对能力。制定管理法规和政府部门法规、规章,提高工作透明度、责任心,保证溯源工作成效,在2030年之前相关农产品成交额超过1000亿美元。

  2023年8月31日,澳大利亚农业、渔业和林业部发布2023/12通知,修订强制性致敏原标签要求,自 2024 年 2 月 25 日生效。主要内容:(1)必须声明的致敏原信息在食品标签固定位置上使用特定格式表示;以粗体字体和简单明了的英语术语标识;(2)2025 年 2 月 25 日之前包装和贴标签的食品可以在2 年内继续销售。

  2023年9月5日,澳大利亚联邦公报发布F2023C00780号公告,修订部分食品中乙烯利等30种农药的最大残留限量,部分内容见下表(T代表临时限量,*代表MRL设置在或接近检测限)。该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023年9月4日,澳大利亚农业、渔业和林业部(DAFF)发布2023/13号通告,修订双壳贝类及其产品进口要求。主要内容:(1)从2023年11月9日起,双壳贝类及其产品(不包括经过热杀菌的长货架稳定期产品以及干燥(不含半干燥)的产品),进口时必须随附出口国官方卫生证书;(2)准备向澳大利亚出口或继续出口双壳贝类及其产品的国家必须在2023年11月9日之前由其主管部门向DAFF进行申请并接受审核。

  2023年9月6日,澳大利亚农业、渔业和林业部变更对虾及其产品的进口许可条件,具体内容为持有进口许可证的进口对虾及其产品企业不需每批产品均提供相关产品制造商声明。相关规定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实施。

  欧洲疾控中心在11个欧盟/欧洲经济区国家检测到与鸡肉消费相关的沙门氏菌肠炎聚集病例

  2023年8月30日,欧洲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消息,在11个欧盟/欧洲经济区国家中发现了至少134例人类病例,其中涉及两个亚群的地方性沙门氏菌肠炎ST11。大多数病例报告集中在2023年1月至8月之间。奥地利和丹麦的病人访谈提供的信息表明,鸡肉可能是感染的可能传播途径。在德国,病人访谈正在进行中。2023年7月,丹麦报告了一个沙门氏菌肠炎ST11感染的微生物学聚集病例,采样日期从5月开始。截至2023年8月25日,在奥地利(6例)、比利时(6例)、丹麦(22例)、芬兰(5例)、法国(19例)、德国(1例)、爱尔兰(12例)、荷兰(12例)、挪威(9例)、斯洛文尼亚(3例)和瑞典(2例)报告了97例近期(2023年)或历史上与基因密切相关的分离株。在丹麦,大多数经过访谈的19例病例在出现症状之前报告了食用可能含有鸡肉成分的烤肉或披萨。在奥地利,5例经过访谈的病例中有2例报告在出现症状前7天内食用了鸡肉烤肉,并且还有2例报告食用了其他鸡肉菜肴(鸡肉卷和鸡肉扒)。2023年8月初,奥地利报告了一起沙门氏菌肠炎ST11感染病例的聚集病例,其中一人死亡。该聚集病例中第一个病例的发病时间报告为3月中旬,最新的发病日期为2023年7月中旬。截至2023年8月25日,在奥地利记录了8例病例,其中有5例经过访谈的病例报告在出现症状之前不久食用了鸡肉烤肉。在法国(10例)、德国(10例)、挪威(3例)、斯洛文尼亚(2例)和瑞典(4例)还报告了与基因密切相关的其他病例,使得该聚集病例的总病例数达到37例。在丹麦聚集病例中,年龄范围从10岁到98岁,而在奥地利聚集病例中,年龄范围从5岁到75岁。在两个聚集病例中,女性和男性都受到影响,但在奥地利(86%)和德国(71%)男性占据主导地位。大多数经过测试的分离株具有对环丙沙星的耐药性,这是一种广泛用于治疗沙门氏菌感染的抗生素。此外,还发现了对其他抗生素的耐药性,包括氨苄西林、氨基糖苷类药物和喹诺酮类药物。这表明这些感染可能对常规抗生素治疗具有挑战性。

  2023年9月11日,欧盟官方公报发布(EU)2023/1719号条例,修订(EC)No 396/2005条例,即《食品中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具体内容为:(1)制修订部分食品中异恶酰草胺等农药的最大残留限量,具体见下表;(2)将棕色绿僵菌菌株Ma 43(metarhizium brunneum strain Ma 43)等2种成分列入豁免制订最大残留限量的物质名单。该修订自其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之日起第 20 天生效。

  欧盟官方公报2023年9月12日消息,欧盟委员会通过(EU) 2023/1753条例修订部分食品中吡丙醚(pyriproxyfen)的最大残留限量 ,自发布后第20日生效。主要内容为:(1)修订(EC) No 396/2005 条例的附件 II 和 III 根;(2)修订之前的旧(EC) No 396/2005 条例应继续适用于2024 年 4 月 2 日之前在欧盟生产或进口到欧盟的产品;(3)该条例自2024年4月2日起施行。

  2023年9月4日,英国食品标准局修订食品中致敏原信息变更管理指南,自发布之日实施。主要内容:(1)当存在不可避免的致敏原交叉污染风险且无法通过隔离和清洁充分控制时,即食品中存在非故意添加的致敏原时,应使用预防性致敏原标签声明(PAL);(2)致敏原标签中要明确14种主要致敏原中的具体名称。如声明:“可能含有花生”而不能称为“可能含有坚果”;(3)在已确定存在致敏原交叉污染风险的情况下,不得将致敏原标签声明与“纯素食”标签结合使用。“纯素食”标签表明是不含某种物质、而致敏原标签是声明可能含有某种致敏原物质;(4)规定在非预包装食品企业中使用不含麸质成分声明最新要求。标记含有谷物的食品不含麸质等。

  2023年9月5日,英国环境、食品和农村事务部修订啤酒花及其制品进口标准,自发布之日实施。主要修订内容如下:(1)2025年2月1日之前进口到英国的啤酒花及其制品,非欧盟原产地必须具有由授权机构颁发的欧盟等效证明(AoE),该证明只能由啤酒花原产地或啤酒花最终处理所在国家/地区的授权机构签发;(2)不需AoE证明的情况:小包装的啤酒花及其制品供私人自己使用;用于科学和技术实验的啤酒花及其制品;展览会用啤酒花及其制品;(3)对于啤酒花及粉末产品,包装重量不得超过1kg;对于啤酒花提取物,包装的重量不得超过300g;产品的名称、重量和最终用途必须在包装上标识。

  据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消息,2023年9月11日,俄罗斯向WOAH报告称,俄罗斯首次发生新城疫病毒疫情。该次疫情发生地为汉特曼西,疫情首次开始时间为2023年8月21日,首次确认为2023年8月24日,感染源未知。经实验室检测发现,有108只鸟类疑似受到感染,71只死亡,杀死处置37只。目前疫情尚未结束,俄罗斯将继续向WOAH提交后续报告。

  2023年8月23日,法国农业和粮食主权部发布2023/0510/FR号法令草案,拟制定关于使用某些名称来命名含有植物蛋白的食品的法令,并依据(EU)No1535/1169法规通报了欧盟委员会,意见反馈期截至2023年11月24日。主要内容包括:(1)该法令适用于含有植物蛋白的食品,旨在规范相关食品的名称,在非法令中列明的情况外,不允许为描述、销售或推广而使用未添加的植物蛋白名称、动物物种名称以及附件I中所列明的动物源性食品名称(肉片、西冷、肋排、火腿等);(2)对于含有特定比例植物蛋白的动物源性食品(如含有不超过1%植物蛋白干重的腊肠)以及在组合范围内添加但不取代动物源性成分的组合食品,仍可使用动物源性食品的名称命名;(3)在欧盟其它成员国或第三国合法生产或销售的食品豁免此法令,不符合此法令的食品不允许在法国销售使用;(4)该法令将在正式公布三个月后生效,生效之前已生产的食品可给与最多1年的过渡期。

  奥地利健康与食品安全局(AGES)8月8日发布《2022年食品中李斯特菌的检测分析报告》。报告显示:2022年,约3000个食品样本进行了李斯特菌检测,包括1100个即食食品样品、800个牛奶及乳制品样品、600个肉类和肉类制品样品、230个烘焙食品样品、150个鱼及鱼制品样品等。在67个样本中检测到人类致病性李斯特菌,9个样品因李斯特菌而对健康有害(4个肉制品、3 个乳制品、各1个豆类产品和即食食品),15 个样品被评估不适合人类食用(10个肉制品、3个鱼制品、2个奶酪)。

  2023年8月31日,奥地利联邦农业、林业、地区和水资源管理部发布了2023/0520/AT号法规草案,拟修订质量和原产地指令-食品生产企业指南,并按要求将其通报欧盟委员会,意见反馈期截至2023年12月1日。主要修订内容包括:(1)该指南为食品制造商提升质量、符合原产地标识要求等建立了一个简单,清晰和透明的质量计划;(2)增加了包装材料的要求,应使用合适的包装材料以保持高品质的食品;(3)将产品主成分应来自指定区域的要求由建议性改为强制性,并规定了豁免条件,如主要成分未来自指定区域,则应标明来源;(4)允许区域合作,企业可将生产过程中的部分步骤外包,扩大生产范围。

  2023年8月28日,奥地利健康和食品安全局(AGES)发布《2021-2022年饮用水中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PFAS)检测报告》,报告显示:AGES2021年至2022年共对582份饮用水样本进行了20种PFAS分析,共检测到213个样本(37%)的PFAS浓度阳性,其中155个样本(27%)的浓度高达10ng/L。在54个样本(9.3%)中,“20种全氟辛烷磺酸总和”的浓度介于10.01和100ng/L之间。其中全氟羧酸组与全氟磺酸组检测结果如下表:

  2023年8月22日,奥地利健康与食品安全局(AGES)发布2022年食品中沙门氏菌的检测分析报告,主要内容为:(1)2022 年,AGES对近 5100 个食品样本进行了沙门氏菌检测,主要包括肉类和肉类制剂(约 1400 个样本),其他和即食食品(约 1400 个样本),牛奶、乳制品(约900 个样本),水果、果汁、蔬菜、沙拉,香料和蘑菇(约500 个样本),烘焙食品(约 300个样本),鸡蛋和蛋制品(约 200 个样本),鱼和鱼制品(约 160 个样本)等;(2)在120个样本中检测到了沙门氏菌,主要来自家禽肉以及其制品(117个样本)。婴儿沙门氏菌(s. infantis)被分离出来的次数最多(107次) ,其中在新鲜鸡肉以及其制品中被分离出来82次。在1个蛋制品中发现了肠炎双球菌,在鸡肉、鸭肉和禽肉(未说明是哪种禽肉)样本中各发现了1个中酪伤寒杆菌。

  2023年9月4日,波兰农业和食品质量检查局(IJHARS)发布了2022年度牛肉胴体质量分类的检查结果,旨在确保正确确定屠宰场牛肉胴体的质量等级,符合现行法规要求,并增加公众对分类系统的信心。主要内容包括:(1)波兰牛肉胴体质量分类要求适用于年屠宰量3900头以上的屠宰场,2022年共对68家屠宰场(占比35.1%)检查545次,在2.07万块屠体的基础上检查了116名质量评估师(占活跃评估师的80.6%)的质量分类正确性,2012-2022年,受控屠宰场数量以及其屠宰量占比提高了6%和6.7%;(2)检查发现所有受检屠宰场基本能正确评估牛肉胴体的质量等级,错误率在误差允许范围内,从肌肉质量和脂肪含量方面分类正确的比例分别为80.2%和76.3%,在检验时限、检验操作、质量等级报告保存时限方面均未发现异常;(3)发现夸大肌肉质量和脂肪含量的分别有2809例和1764例,分别占比13.6%和8.5%,在2个屠宰场发现27例其胴体上的质量标识与记录和实际情况不一致,在1个屠宰场发现35例其质量等级与记录不一致,在2个屠宰场中发现用称未及时计量检定。

  2023年9月8日,波兰农业和食品质量检验局发布2023年度面包糕点和糖果类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检查报告。报告主要结果如下:(1)对29批次面包屑(仅指以小麦粉为主要原料、不添加任何坚果、馅料、夹心或表层装饰物的面包)样品进行了感官检验,9个样品(31%)不合格,不合格项目涉及产品色泽和味道;(2)对67批次面包屑样品进行实验室检验,31个样品(46.3%)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主要为糖、盐、脂肪等营养物质检测值与标示值严重不符、存在未申报的配料等;(3)对91批次面包屑样品进行标签检验,30个样品(33%)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主要为缺乏营养成分信息、未标注过敏原和储存条件等;(4)其他类别面包共抽取了291个样品检验标签,其中108个样品不合格(37.1%),不合格项目为产品名称不规范、配料表成分名称不规范或成分未获批准使用、未标示净重等;(5)对77个蛋糕和糕点样品进行标签检验,28个样品(36.4%)标签不合格;(6)对35个糖果样品进行标签检验,4个样品(11.4%)标签不合格。

  2023年9月5日,斯洛文尼亚农业、林业和食品部发布号咨询文件,拟修订非预包装鲜、冷、冻牛、猪、羊和禽肉的可追溯法规,意见反馈期截至2023年9月20日。主要修订内容包括:(1)在原法规第一条中增加引用实施条例1337/2013/EU和法规1760/2000/ES;(2)修订第五条,食品经营者必须遵守确保原产地可追溯的要求,自2023年10月31日至2025年10月31日,鲜、冷、冻猪、羊和禽肉应按照实施条例1337/2013/EU要求进行标识和追溯;自2023年10月31日至2025年10月31日鲜、冷、冻牛肉应按照法规1760/2000/ES要求进行标识和追溯。

  2023年9月5日,罗马尼亚兽医和食品局通报了2023年夏季食品安全检查情况报告。主要内容包括:(1)检查范围包括食品生产、加工、仓储、销售等企业,本次共检查了6个地区的2245家企业,目的是确保在节日、庆祝活动等公共活动期间时限零食物中毒事件;(2)由于违反食品兽医相关法规,共有471家企业受到处罚,发出了22个禁止营业令、11个暂停营业令和9个警告,查获了2125kg不合规食品并销毁,包括牛肉、鸡肉、水产品、鸡蛋和冰激凌;(3)主要发现的问题包括在未经批准的场所经营、未遵守食品加工储存相关兽医卫生要求、食品储存不当、缺乏证明产品的可追溯性文件等。

  2023年9月5日,荷兰食品和消费品安全管理局(NVWA)发布复合食品进口条件,自发布之日实施。主要内容:(1)目的和范围。来自非欧盟国家复合食品进口的一般条件,不适用于未加工动物源产品、不含植物产品的动物源产品、由动物源性加工产品和蔬菜产品组成的产品等;(2)复合食品定义及范围。鱼糜、油浸金枪鱼、香草奶酪、水果酸奶、含大蒜或大豆香肠和面包屑等产品不属于复合食品;(3)进口条件。复合产品中的任何动物源产品必须来自欧盟注册的公司及欧盟允许进口的动物源性产品品种;但含明胶、胶原蛋白等除外;(4)强制检查。复合食品在进入欧盟时须接受边境管制站的检查(货架稳定的复合食品、耐贮存的复合食品、仅包含乳制品和蛋制品的复合食品除外);因感官品质要求需冷冻运输的耐贮存复合食品不免除检查;(5)证书的要求。

  2023年9月5日,摩尔多瓦农业和食品工业部发布咨询文件,拟修订供人类食用的速冻食品条例(第806/2013号法令),意见反馈期截至2023年9月15日。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1)该草案规定在第806/2013号政府决定中增加一个新附件,并批准《供人食用的速冻食品运输、储存和仓储工具温度控制条例》;(2)通过移植委员会2005年1月12日关于供人类消费的速冻食品的运输、仓储和储存手段中的温度控制的第37/2005号条例(EC),确定在国内和进口速冻食品的储存、保存和运输过程中应遵守的最低可接受条件。

  2023年8月30日,挪威食品安全局发布《2022年贝类食品中微生物与污染物质量监测报告》,2022年挪威相关部门主要抽检对象为贻贝、扇贝、扁平牡蛎等8类贝类,主要抽检项目包括大肠杆菌、沙门氏菌和污染物镉、汞、二恶英和类二恶英多氯联苯,以及多环芳烃(PAHs)。报告结果如下:(1)微生物:共分析了465个大肠杆菌样本和42个沙门氏菌样本,所有大肠杆菌的超标都是贻贝;(2)污染物:贻贝所有53个样本均低于污染物限值,扇贝中肌肉和性腺的污染物没有超标,扁平牡蛎中有2个样品检测到镉含量超标,O 型壳和王螺中重金属镉均未超过规定限值。

  2023年9月7日,捷克农业和食品检验局(CAFIA)发布2023年冰淇淋和饮料冰产品专项检查报告,其中检测了128个冰淇淋样本,其中57个(45%)没有达到卫生限制。在冰淇淋样品中,主要不合格原因肠杆菌科细菌超标;同时检测了75个饮料冰样品,其中48个(64%)不符合健康或卫生限制。不合格原因主要为存在大肠杆菌、产气荚膜梭菌、肠球菌、大肠菌群,或在22°C和36°C下培养有生长细菌菌落,以及监测到活微生物(例如鞭毛虫)的存在。

  2023年8月25日,美国食品安全检验局(FSIS)宣布新增一家出口企业不得对华出口肉禽、肉禽产品(企业编号:31965,企业名称 Triumph Foods, St Joseph, MO,不得对华出口生效日期2023年8月25日)。该企业生产或存储的肉禽、肉禽产品不得对中国出口,其它企业用该企业提供的原料所生产的肉禽产品也不得对中国出口。除非另有专门规定,猪肠衣不受中国相关规定影响,仍可从该企业出口。

  美国联邦公报2023年9月4日消息,美国环保署(EPA)发布2023-19012号文件,制定部分食品农药乙基多杀菌素(spinetoram)等农药在的最大残留限量,意见反馈期截至2023年11月6日。其中,新制定的香料中乙基多杀菌素(spinetoram)的最大残留量为1.7mg/kg,茎和茎蔬菜中乙基多杀菌素(spinetoram)的最大残留量为0.4mg/kg

  美国联邦公报2023年9月6日消息,美国食药局(FDA)更正发布C1-2023-17916号公告,更正发布金枪鱼罐头鉴别标准和填充容器标准。更正内容为:(1)在第58167页的第一列中,从底部起的第三行和第二行,“1又1/4英寸”应改为“1又1/2英寸”;(2)在同一页的第二列,第十一行和第十二行,“1 又1/4英寸”应读作“1又1/2英寸”。该公告将在2023年9月7日的联邦公报上正式发布并生效。

  2023年9月5日,美国食品安全检验局(FSIS)修订了6100.3号《家禽宰前宰后指令》,将于2023年9月18日生效。主要内容包括:(1)该指令主要指示FSIS检查员和企业人员如何对家禽进行宰前宰后检查,以及如何检查家禽的加工条件,指导对病禽进行处置和记录;(2)依据新修订的《家禽产品检验条例》,不在强制销毁患有禽白血病的病禽,允许在剔除受禽白血病引起的肿瘤影响的器官和其它胴体部分后,可通过检查接受胴体未受影响的部分;(3)FSIS检查员有权根据生产和检验需要调整屠宰场的链速以确保家禽被进行了充分的检查。

  2023年9月8日,加拿大卫生部发布NOM/ADM SI-005号公告,修订允许补充食品成分清单,即允许在补充食品中使用碘,自发布之日实施。具体使用规定如下表所示。

  2023年9月12日,巴西政府公报发布第1186号紧急措施,植物检疫或动物卫生紧急情况的措施,自公布之日起生效。主要内容包括:(1)农业卫生统一关注系统(SUASA)的公共当局可以在其职权范围内采取流行病学研究或调查;(2)对在巴西境内以任何公路方式过境的农业和养殖业产品实行特殊和临时限制;(3)对农产品和养殖业产品的国际过境实行特殊限制和限制;(4)确定适用于巴西国内和国际过境的农产品、设备和设施以及车辆的遏制、消毒、灭虫、处理和销毁措施;(5)实现或确定植物检疫和动物检疫缓解和控制行动的强制执行情况。

  2023年9月6日,坦桑尼亚标准局发布咨询文件,拟制订小麦粉、食用全脂大豆粉、干绿豆、干黄豆、干鹰嘴豆、干蚕豆、干利马豆等7项食品标准,意见反馈期截至2023年10月9日。主要内容包括:(1)产品范围及定义;(2)质量和品质要求,如颜色、气味、杂质、异物和质量指标等;(3)原辅料要求,如小麦粉中不允许含有偶氮甲酰胺(ADA)和溴酸钾;(4)微生物等卫生标准,具体如下表所示;(5)包装标签规定,如标签应标注产品名称、类型、制造商/包装商/进口商的名称、地址、批号、净重、 储存说明、生产日期、保质期、原产国等。

  为服务企业发展,合肥海关将境内外食品安全信息归纳梳理,重点关注国内外相关政策法规及食品安全信息,上述信息来源于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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