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鼎点注册”平台
首页“鼎点注册”平台
荣耀娱乐平台-登录首页
作者:an888    发布于:2022-04-26 17:49    文字:【】【】【
摘要:荣耀娱乐平台-登录首页。《江苏省妇女发展规划(2021-2025年)》和《江苏省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妇女是物质文明和精

  荣耀娱乐平台-登录首页。《江苏省妇女发展规划(2021-2025年)》和《江苏省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妇女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创造者,是推动社会发展和进步的重要力量。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程度,是检验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准,是衡量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尺。进入新时代,妇女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半边天”,深入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实现江苏妇女全面发展是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担当“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新使命的必然要求。为进一步推进“十四五”时期江苏妇女和妇女事业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保障妇女共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依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目标任务和《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总体要求,制定本规划。

  “十三五”期间,江苏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深入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认真执行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在深化“两聚一高”创新实践、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中统筹谋划推进妇女事业发展,政府保障妇女权益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增强,妇女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机会、能力和贡献度不断提升,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广大妇女民生福祉持续改善。“十三五”期末,妇女发展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体现妇女发展水平的主要指标位居全国前列。

  ——妇女经济参与和社会保障更加充分。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培训促进就业、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不断放大,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女性比例逐年增加,以女性为主体的直播带货、微商电商、乡村民宿等新业态蓬勃发展,城乡女性成功创业人数不断增多。全社会就业人员中妇女占比达46.34%,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女性比例逐年下降。社会保障体系实现城乡全覆盖,待遇水平稳步提升,妇女参保率、参保人数增幅均居全国前列。首创就业性别歧视约谈制度,妇女平等就业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妇女健康服务水平显著提升。妇幼健康服务体系日益健全,以设区市为单位,政府举办、独立建制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健全率达100%,孕产妇系统管理率93.35%,孕产妇死亡率5.09/10万,控制水平居全国前列。妇女常见病筛查率91.54%,婚前医学检查率89.19%,“两癌”检查覆盖所有县(市、区)。江苏女性人均预期寿命达到79.52岁。

  ——妇女受教育程度和文化科学素养全面提高。女性平等接受教育权益得到更加切实保障,全省普通高校167所,数量居全国第一,女性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62.4%,全省普通高中、普通高校在校生中女生比例分别达47.81%、48.75%。女性科技人才队伍持续壮大,高级专业技术人才中女性比例达到44.65%。江苏居民综合阅读率达90.19%,公民具备科学素质比例达13.84%,持续六年居全国省份第一。

  ——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决策与管理的能力稳步增强。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取得新进展,妇女参与能力明显提高。市政府领导班子配有女干部的班子比例、市县两级政府领导班子正职中女干部的比例等指标均有较大幅度增长,95个县(市、区)党委领导班子共配备女干部137名。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17.42%。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中女性比例稳步提升。每年新发展党员中的女性比例保持在47%以上,远超规划35%目标。

  ——妇女权益保障机制和发展环境持续优化。坚持在“法治江苏”建设中推进妇女权益保障,《江苏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等一系列地方性法规有效实施,110部政策法规经过性别平等评估,全省建设受暴妇女儿童救助(庇护)机构163个。美丽江苏建设强力推进,全省用人单位和公共场所建成爱心母婴室4126个,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区域供水行政村覆盖率均达到100%,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99%以上,妇女用化妆品、保健食品等抽查合格率均稳定在99%以上,妇女生存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

  “十四五”时期,我省全面落实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迈入全面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践行“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新使命,谱写“强富美高”新篇章,为妇女事业发展提供了重要战略机遇;深入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关于妇女工作与家庭建设系列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为妇女事业创新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实施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战略、建设数字江苏等,为促进妇女事业发展注入了强大动力。但也要认识到,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叠加新冠肺炎疫情深度影响,妇女事业发展仍然面临挑战;社会主要矛盾发展变化带来新特征新要求,妇女事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全社会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和支持体系有待进一步优化,妇女身心健康素质和妇幼健康服务能力有待进一步增强,妇女更高质量更加充分创新创业就业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妇女参与国家和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管理的能力与水平有待全面提升,妇女合法权益保障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妇女整体素质与新时代新要求仍有差距,妇女民生保障和美好生活期盼短板亟待补齐,妇女发展的城乡、区域和群体差距依然存在,妇女工作数字化、社会化、专业化水平亟待提高,同时,科技进步和生活方式变革给妇女发展和妇女工作带来新挑战,让性别平等全面落到实处、推动妇女走在时代前列,实现江苏妇女事业高质量发展,使命光荣、任务艰巨。

  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重要论述、对江苏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聚焦“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新使命,紧扣“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总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不断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全面优化妇女发展环境,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满足妇女对美好生活新期待,有效增强妇女素质,奋力开创江苏妇女全面发展和妇女事业现代化新局面,为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谱写“强富美高”新篇章奠定坚实基础。

  1.坚持党对妇女事业的全面领导。始终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妇女事业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切实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把党的领导贯穿妇女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各方面。

  2.坚持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把握新发展阶段的新要求,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为根本目的,在江苏“十四五”发展大局中系统谋划落实妇女事业、妇女发展重大举措、重点项目、发展支撑和制度保障。

  3.坚持男女两性平等发展。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出台法规、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中充分考虑男女两性的现实差异和妇女的特殊利益,缩小男女两性发展差距,消除歧视和偏见。

  4.坚持促进妇女全面发展。把妇女的现代化摆在核心位置,统筹兼顾妇女在各方面的发展利益,统筹推进城乡、区域、群体之间妇女的均衡发展,协调推进妇女全面发展。

  5.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充分发挥妇女的重要作用,促进妇女积极投身高质量发展,踊跃参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在全面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中全面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保障和支持妇女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健全上求突破,在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完善上求突破,在推动妇女实现更高质量、更加充分创业就业上求突破,在提升妇女参与民主决策与管理的能力水平上求突破,在促进妇女全生命周期身心健康上求突破,在发挥妇女优势推进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上求突破,在推进妇女工作数字赋能上求突破,力争妇女事业高质量发展迈上新台阶,尊重和保护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环境展现新面貌,妇女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彰显新作为,妇女生命质量和人均预期寿命提升取得新进展,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作用发挥形成新局面,妇女思想道德素养和全面发展水平得到新跃升,妇女高品质生活跨入新层级,妇女在各行各业建功立业,“半边天”作用更加彰显。到2025年,体现江苏妇女发展水平的主要指标继续位居全国前列,更多指标达到世界发达国家水平。展望2035年,江苏妇女发展水平更高、走在前列,妇女发展指标全面跨入世界发达国家行列。

  1.妇幼健康服务体系不断健全,妇女在全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卫生健康服务,健康水平显著提升,人均预期寿命达80岁以上。

  2.孕产妇死亡率稳定在7/10万以下,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90%以上。城乡、区域、群体差距进一步缩小。

  3.扩大妇女宫颈癌、乳腺癌筛查覆盖面,适龄妇女宫颈癌人群筛查率达70%以上。宫颈癌早诊率达90%以上,乳腺癌早诊率达60%以上。

  4.减少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低于2%,先天梅毒报告发病率低于15/10万。

  5.提升妇女心理健康水平。妇女焦虑障碍、抑郁症等心理疾病患病率上升趋势减缓。

  9.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43%以上,妇女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人数比例达到94%。

  1.健全完善保障妇女健康的制度机制。落实《“健康江苏2030”规划纲要》,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行业监管、科技支撑的妇女健康保障工作机制。统筹推进医疗、医药和医保三医联动,完善综合监管制度,整合长三角地区优质医疗资源,保障妇女获得高质量、有效率、可负担的医疗保健服务。逐步加大财政投入,进一步完善编制配备、价格调整、薪酬分配等保障激励政策。健全传染病防控救治机制,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满足妇女尤其是孕产妇、女医务工作者等重点人群的特殊需求。

  2.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健全以妇幼保健机构为主体,综合医疗机构、妇产医院、儿童医院为支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民营医疗机构为补充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加强省、市、县、乡、村五级服务网络建设,省、市、县三级政府举办、独立建制的妇幼保健机构健全率达到100%,常住人口50万以上的县(市、涉农区)妇幼保健院建成率达80%以上,新建妇幼保健院全部达到二级标准,建制乡镇(街道)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健康规范化门诊建成率达80%。推进“母婴友好型医院”建设。以医联体、医共体、妇幼专科联盟为抓手,缩小区域、城乡服务水平差距。加强复合型妇幼健康人才和产科、助产等专业型人才的培养使用。

  3.建立完善妇女全生命周期的健康管理模式。构建预防—治疗—康复—护理服务链,创新服务供给模式,针对青春期、育龄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期妇女,提供宣传教育、咨询指导、筛查评估、综合干预、应急救治等全方位的健康管理服务,提高妇女健康水平和人均预期寿命。坚持保健与临床结合,推广中医及中西医结合治疗优势病种诊疗方案、治未病干预方案和中医适宜技术,预防为主、关口前移,发挥多学科协作优势,促进中医药服务覆盖妇女全生命周期。推进流动妇女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加强行业监管,促进妇幼健康新兴业态规范发展。

  4.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提倡科学备孕和适龄怀孕,合理控制剖宫产。积极开展婚前医学检查,完善生育登记服务制度,提供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促进优生优育。加强省、市、县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建设,推动三级妇幼保健院设立重症医学科,提高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完善医疗机构产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全面落实筛查评估、专案管理、首诊负责、约谈通报等高危孕产妇管理24项制度,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持续推进高龄孕产妇等重点人群的分类管理和服务。为困难孕产妇住院分娩和危重孕产妇救治提供必要救助。加强对流动孕产妇的管理服务。

  5.完善宫颈癌和乳腺癌综合防治体系。加大宫颈癌、乳腺癌检查经费投入,扩大宫颈癌、乳腺癌检查覆盖面。将城镇贫困和未就业女性纳入检查范围,推动用人单位在女职工体检中增加宫颈癌、乳腺癌检查项目。开展筛查和诊断技术的创新应用,提高筛查能力和诊断水平。强化筛查与后续诊断、治疗、随访服务的衔接。促进早诊早治,宫颈癌患者治疗率达到90%以上。逐步推行HPV疫苗接种、宫颈癌筛查、诊治和救助相衔接的宫颈癌三级综合防治模式。加强防治知识宣传,提升妇女防控意识和能力,宫颈癌、乳腺癌防控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探索构建基本医疗保障、地方财政补助、社会慈善救助、健康保险补充等相结合的综合救助模式,为筛查出的困难重症患病妇女提供救助。

  6.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做优妇女生殖健康、母婴安全保障、出生缺陷防治等服务,强化生育服务保障。加大妇女性安全与生殖健康知识宣传教育力度,开展生殖健康科普知识进校园活动,提高女性尤其是女大学生的自护意识和能力。在青年女性中加强婚恋观、生育观教育引导。增强男女两性性道德、性健康、性安全意识,倡导共担避孕责任。将生殖健康服务融入妇女健康管理全过程,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自主选择权。减少非医学需要的人工流产。推进免费避孕药具“进医院、进学校、进企事业单位、进党政机关”,开展产后和流产后避孕节育关爱服务,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控制出生人流比,降低重复流产率。规范不孕不育症诊疗和辅助生殖技术应用等专项服务发展。推进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坚决制止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

  7.完善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防治机制。全面落实综合干预措施,提高孕早期检测和干预水平,加大防治工作力度。孕产妇艾滋病、梅毒、率均稳定在98%以上,艾滋病、梅毒孕产妇感染者治疗率达到95%以上。加强防治知识宣传,提高妇女防范意识和能力。多形式为孕产妇感染者及其家庭提供健康咨询、心理和社会支持等服务。

  8.促进妇女心理健康。加强学科研究和成果应用,加大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热线队伍培训力度,推进建立心理健康人才信息库。突出关爱孕产妇、女大学生、农村留守妇女、更年期妇女和老年期妇女等群体的心理健康,探索将心理健康状况评估纳入女职工体检内容。实现县级精神专科医院心理科门诊开设全覆盖,有条件的医院开设精神(心理)科。30%以上的县(市、区)建设社会心理服务体系,推进社区搭建心理服务平台。高等院校普遍设立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室),面向全体学生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在校女大学生心理健康核心知识知晓率达90%。加强对教师和家长心理健康知识培训,提高其对大学生心理问题的发现、识别、报告的能力。发挥好大学生心理热线和大学生心理自助互助平台的专业支持作用。推进省、市女性身心健康发展中心建设。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通过设立心理健康辅导室或购买服务等形式,为妇女提供心理健康服务。发挥专业社会组织在促进妇女心理健康中的支持作用。

  9.完善女性高层次人才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女性高层次人才库,绘制女性高层次人才地图。关注女性高层次人才心理健康,促进女性高层次人才与心理健康服务机构的联系对接,加强女性高层次人才心理健康知识宣传普及,开辟服务女性高层次人才的心理咨询绿色通道和网络预约便捷服务模式,提高其心理健康自我评估和自我修复能力。完善女性高层次人才在职称评聘、职务晋升、项目申报等方面的政策,为女性高层次人才发展创造条件。发展优质家庭服务,帮助其解决婚恋、职业发展、养老育儿等困难;鼓励各类先进评选适当向女性倾斜,提倡女性高层次人才反哺社会,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倡导女性高层次人才积极参加读书、歌咏、体育锻炼等业余活动,博雅学识、优雅生活。加强各类女性联盟的沟通交流、联谊联动。

  10.提升妇女健康素养。多层次、全方位宣传普及膳食营养和卫生健康知识,引导妇女掌握科学的健康理念和技能,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和生活习惯,预防和控制营养不良及肥胖发生,拒绝吸烟酗酒,远离毒品。推广中医治未病理念和方法,增强妇女群众自我保健意识。加强应急救护培训基地、生命安全体验馆和健康教育科普基地建设,提高妇女参与疫情防控、应急避险的意识和能力。定期开展孕产期、哺乳期妇女的营养监测和评估,预防和减少孕产妇缺铁性贫血。加强老年妇女健康服务保障,做好健康促进和预防保健,构建综合连续、覆盖城乡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促进妇女积极投身爱国卫生运动,自觉参与环境卫生整治。

  11.鼓励妇女参与全民健身。深入实施全民健身国家战略,普及运动健身科学知识,提供科学有效的健身指导,引导妇女开展经常性的体育锻炼。完善城乡公共体育设施和服务体系,推动城乡“10分钟体育健身圈”一体化发展。开展全民健身赛事,提倡用人单位开展工间操等健身活动。培育发展体育社会组织,推动组织网络向基层和不同人群覆盖。定期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和健康评价公益服务,完善国民体质监测数据库。

  12.强化妇女健康服务的科技支撑。积极推进“互联网+妇幼健康”,加快妇幼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实施妇女人群健康管理和健康风险预警。促进信息技术在妇女健康领域专科医联体建设中的应用,加强医疗机构间的协作,促进分级诊疗上下联动。推进妇女健康领域学科发展和科学研究,重视成果应用转化。

  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增进妇女对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引领妇女做伟大事业的建设者、文明风尚的倡导者、敢于追梦的奋斗者。

  2.在教育工作中全面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教育工作者和学生的性别平等观念明显增强。

  3.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女性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65%左右。

  4.高等学校在校生中男女比例保持均衡,减少性别刻板印象对学科选择和职业发展的影响。

  8.女性终身学习意识增强。江苏省终身教育学分银行注册用户中女性比例提高。

  1.面向妇女广泛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坚持用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引领妇女,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引领妇女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情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争做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新时代女性。充分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国防教育基地的思想政治教育作用。创新方式方法,将思想政治教育纳入教育教学全过程,融入到学校党团组织、企事业单位、社区活动和生产生活互助等各类教育、实践、关爱活动之中。

  2.在教育工作全过程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教育法规政策和规划制定、修订、执行与评估中增加性别视角,将性别平等纳入教育现代化考评指标。加强对教材编制、课程设置、教学过程的性别平等评估,加强对教师的性别平等培训,性别平等教育纳入各级各类学校思政教育内容、相关课程体系和讲座内容,融入校园文化、社团活动和社会实践,增强教育工作者和教育对象的性别意识。构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的性别平等教育模式。

  3.加强妇女理论研究和女性学相关学科建设。支持鼓励高等学校开设女性学相关课程、举办专题讲座、打造精品课程。增加社科基金项目等重大研究项目中妇女或性别研究相关选题的立项比例。加强性别平等理论研究,设立妇女发展研究专项课题,探索女性学学位点建设。加强妇女发展研究智库建设。设区市依托高校、研究机构设立性别研究基地(中心)1个以上。

  4.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推动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多样化发展,满足女性发展需求。鼓励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课程互选、学分互认、学籍互换、资源互通的培养模式。有针对性开展学科选择和职业生涯规划指导,提高女性自主选择能力,破除性别因素对女性学业和职业发展的影响。

  5.提高女性接受高等教育的水平。在招生录取工作中坚持男女平等,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推动高等教育发展,提高女性尤其是劳动年龄人口中女性接受高等教育的比例。鼓励引导女性消除性别刻板印象和传统观念对专业选择的不利影响,促进高等教育学科领域的性别结构均衡。

  6.提高女性接受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的水平。实施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行动计划,支持条件具备的高等职业学校开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畅通“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职业教育本科、应用型本科教育”成才通道。加快发展职业导向的非学历继续教育和社区教育。探索推行中国特色的企业新型学徒制。鼓励女性参加职业教育学习,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女性人才和能工巧匠、大国工匠。加强对农村妇女、生育后返岗妇女、残疾妇女、待业妇女等人群职业技能培训,提高享受创业培训、技能培训补贴的女性比例。

  7.增强女性科学素养和科技创新能力。不断完善政策机制,建设有利于妇女参与技术创新、科技进步的制度和环境。深化科普供给侧改革,打造科学素质建设生态,营造热爱科学、崇尚创新的社会氛围。开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推动科普教育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进乡村,不断提高女性科学素质。引导中小学女生参加各类科普活动,培养科学兴趣和钻研精神。鼓励女大学生参与科研项目、创新实践、科技竞赛等活动,增强科学精神和创新能力。实施科技创新巾帼行动,造就一批各学科女性带头人和女性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不断提高人才队伍中女性比例。发挥优秀女科技人才榜样示范作用,引领青年科技女性成长成才。鼓励女科研人员与政府、企业合作,加快科研成果转化。深入实施农村妇女素质提升计划,支持农村妇女参与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

  8.建设灵活开放的妇女终身教育体系。引导妇女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提高继续教育参与率,提升妇女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拓宽学历教育渠道,打造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完善注册学习、弹性学习和继续教育网络,满足女性多样化学习需求。关注因生育中断学业的女性和职业女性的发展需求。增加老年教育资源供给,加快老年大学和老年女子大学建设步伐。整合资源推进城乡社区教育发展。建立完善江苏省终身教育学分银行和学习成果认定制度。

  9.构建平等尊重和安全友善的校园环境。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促进建立相互尊重、平等和睦的师生、同学关系,鼓励学校设置生命教育、安全教育、生殖健康教育以及防性侵、防性骚扰相关课程和讲座,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各类学校建立完善预防性侵和性骚扰工作机制,加强日常管理、预防排查、受理投诉和调查处置。

  1.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平等参与经济建设、平等享有经济发展成果,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2.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促进妇女平等就业。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保持在45%左右。促进高校女毕业生、生育后返岗妇女充分就业。

  3.优化妇女就业结构,促进妇女在更高层次、更广领域就业。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女性比例达40%左右。城镇调查失业人员中女性的比例控制在46%以内。

  4.妇女自主创业的政府支持体系更加完善,企业法定代表人中的女性比例提高。每年参加创业培训妇女的培训合格率达90%以上。

  5.提升女性专业技术技能人才比例。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保持在40%以上。技能劳动者中的女性比例、高技能人才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8.增强就业困难妇女群体就业创业能力,加大对城乡低收入妇女、农村留守妇女、残疾妇女等群体的就业创业帮扶力度。

  9.充分发挥妇女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作用,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权、土地征收或征用安置补偿权益、流转收益分配权等各项经济权益。

  1.加大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保障力度。完善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参与经济建设、享有经济发展成果的法规政策,保障妇女在就业创业、职业发展、劳动报酬、职业健康和安全、职业退出和土地等方面的权益,保障新业态女性从业人员劳动权益。创新制度机制,为妇女充分参与经济高质量发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创新引领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建设创造有利条件。

  2.加大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工作力度。全面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创造性别平等的就业机制和市场环境。加强对决策部门、执法部门及其他重点人群的宣传和培训,促进性别平等就业法规政策的落实执行。畅通就业性别歧视投诉和处置渠道,对涉嫌就业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有关部门进行联合约谈、依法惩处。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的协调监督作用,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就业性别歧视自查自纠。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招录人员、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等方面发挥男女平等的示范引领作用。

  3.积极拓展妇女就业渠道。健全公共就业政策支持体系,完善就业促进机制,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与妇女就业良性互动。发挥新经济新业态吸纳就业的功能,不断提高女性在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从业人员中的比例。建立创业带动就业、多渠道就业机制,探索灵活多样的就业形式,提升分级分类精准服务效能,为妇女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

  4.促进妇女创新创业。健全促进妇女创新创业的政府支持体系,在政策扶持、创业补贴、财税金融等方面为创业妇女提供支持和服务。建立健全培训学习、创业实践、咨询指导、跟踪帮扶等一体化创业培训体系,推动妇女参与“互联网+”创业行动,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推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增效。构建全要素、全链条、全周期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引导女企业家、女科技工作者投身科技创新创业。鼓励外出务工妇女返乡创业,支持有意愿的妇女下乡创业。创新金融、保险产品和服务模式,拓宽妇女创业融资渠道。将创业精神培育和创业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强和提升妇女创业意识和创业成功率。

  5.促进女大学生就业创业。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建立涵盖毕业生校内校外各阶段、求职就业各环节、创新创业全过程的服务体系。搭建就业服务平台,实施基层成长就业项目,加强对女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就业创业指导、培训和服务。落实创业扶持政策,深化创业导师行动,鼓励引导女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就业创业观,在城乡基层、中小微企业和新经济新业态领域创业就业。对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女大学生实施就业帮扶。

  6.为生育后女性职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禁止用人单位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工资、恶意调岗、予以辞退、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推动落实生育奖励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定期开展女职工生育权益保障专项督查。为女性生育后回归岗位或再就业提供技能培训和社会适应服务。优化科研和工作环境,支持孕哺期女性科技人才科研工作。高校、研究机构等用人单位探索建立生育后科研回归基金、落实放宽科研项目申报年龄政策,为女科技人员职称评聘、职务晋升、先进评选等方面创造条件。加大公办和普惠性托育机构、幼儿园的供给,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托管服务,推动用人单位建设女职工哺乳室、托儿点、女职工卫生室等标准化母婴设施,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高校、科研机构等应带头执行。鼓励用人单位探索实行备员制,暂时代岗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假期缺勤女职工。

  7.关注特殊群体妇女就业。加大政府在开展技能培训、就业援助、资金支持等方面的扶持力度,兜牢就业困难妇女就业底线,促进共同富裕。鼓励灵活就业,发展社区服务、电子商务等,为就业困难妇女拓展就业渠道。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对就业困难妇女、城乡相对贫困妇女的帮扶。

  8.加强女性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和乡土人才队伍建设。探索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女性人才培养体系,在各类人才培养计划和科技计划中加大对女性的支持力度,省高层次人才培训班中确保女性参训比例。各类科技评审专家库入库人员、专家评审组成员中,女性应占有一定比例。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建立完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拓宽人才上升通道,提升女性专业技能人才比例。建设乡土人才培训载体,设立大师工作室、传承基地、传习中心开展师徒结对、技艺传承活动,加快培育女性乡土人才。建强并发挥省、市、县三级女性人才库的作用,加强对入库人才的动态管理和培养使用。探索建立企业科技创新和产业工人科学素质提升的双促进机制。加大对各类优秀女性人才的宣传力度,营造促进女性人才发展的良好制度环境。

  9.缩小男女两性收入差距。全面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指导用人单位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确保男女同工同酬。保障女性对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的掌握和应用,保障女性在职业发展和职务职级晋升中的平等权利和机会,提高女性职业竞争力。加强收入的分性别统计,动态掌握男女两性收入状况。

  10.保障女职工劳动权益。全面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安全监督,依法查处侵犯女职工劳动权益的行为。探索灵活就业妇女的劳动权益保障机制。健全政府、工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行为,依法与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扩大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协商覆盖面。加强劳动用工领域信用建设,加大对侵犯女职工劳动权益行为的失信惩戒力度。发挥工会及其女职工委员会作用,有效维护女职工劳动权益。广泛开展劳动安全和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增强用人单位和女性从业人员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意识。完善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措施,重点做好女职工经期、孕期、哺乳期的特殊保护,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11.引领妇女积极参与乡村振兴。深入实施乡村振兴巾帼行动,开展女性乡土人才、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完善创业担保贷款、技能培训、市场信息、项目扶持等服务。发挥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基地)等平台作用,帮助农村妇女、返乡妇女、下乡创业妇女积极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农村休闲旅游、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等新产业新业态,创办领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为乡村振兴、城乡融合发展贡献力量。

  12.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各项经济权益。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定、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工作中保障农村妇女权益。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办法,完善包括征地补偿安置在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收益内部分配机制,保障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股权量化、权益流转和继承等环节中,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家庭成员平等享有知情权、参与决策权和收益权。保障进城落户女农民的经济权益。畅通经济权益受侵害农村妇女的维权渠道。

  1.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水平全面提升。

  2.中国女党员保持合理比例。各级党代会女代表比例与女党员比例相适应。

  3.各级人大代表和常委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各级政协委员和常委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4.全省设区市党政正职中至少配备1名女干部。设区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县(市、区)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各配备1名女干部。所辖县(市、区)数量较多的设区市,县(市、区)党政正职中至少配备1名女干部。担任正职的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

  5.各县(市、区)至少配备1名女干部担任乡镇党政正职。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中确保至少有1名女干部。

  6.省、市党政工作部门力争一半以上的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其中要有一定数量的正职。

  7.提高优秀年轻干部队伍中的女性比例,市厅级、县处级优秀年轻干部队伍中的女干部要保持一定比例。注重选派女干部参加教育培训和挂职锻炼。

  9.国有大中型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中女性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10.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中至少有1名女性委员。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社区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社区居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40%以上。妇女村民代表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

  12.加强女性社会组织培育。社会组织中的女性社会组织比例提高,社会组织女性负责人比例逐步提高。

  1.加大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完善制度机制,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水平与妇女地位作用相适应。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意识,把推动妇女参政纳入重要议程,有效提升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党政工作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女性比例。

  2.增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素质和能力。加强教育宣传,增强妇女参与意识。在制定有关法规规章和公共政策时,充分听取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妇联组织及其团体会员、女性社会组织和妇女群众的意见建议。在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开展女性领导力培训,提升女干部的政治素质和领导能力。鼓励高等院校开设相关课程和讲座,提升女大学生的政治素养和参与意识。加大对基层女干部、妇女骨干的培训力度。

  3.提高女党员发展质量。深入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坚定信仰,激发妇女入党政治热情。加强对女性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注重从各行各业优秀女性中发展党员。在党代表候选人酝酿过程中,充分关注政治过硬、作风优良、敢于担当、实绩突出的优秀妇女,确保党员代表大会中女党员代表保持合理比例。

  4.提高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比例。落实人大代表选举规则和程序,在选区划分、代表名额分配、候选人推荐、选举等环节中,保障妇女享有平等的机会和权利。重视从基层、生产一线推荐人大女代表候选人,候选人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提名推荐、协商确定政协委员建议名单时,保障提名一定比例的妇女。充分发挥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男女平等事业中的积极作用。

  5.坚持干部人事制度和公务员管理制度中的性别平等。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贯穿于干部培养、选拔、使用以及公务员录用、培训、考核、奖励、轮岗、提拔等各环节,健全完善体现性别平等的选拔使用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保障妇女在干部录用、选拔、任(聘)用、晋升、退休各环节不因性别受到歧视。

  6.加大女干部培养工作力度。注重女性人才成长规律研究,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女干部队伍。优化女干部成长路径,注重日常培养和战略培养,为女干部参加教育培训、交流任职、挂职锻炼创造条件和机会。注重保持优秀年轻干部队伍中女干部的合理比例,加强对基层优秀年轻女性人才的培养。

  7.加强女干部选拔配备工作。将女干部选拔配备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总规划及专项规划,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内容。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和渠道,加大女干部尤其是优秀年轻女干部选拔任用力度。落实女干部选拔配备的目标任务,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实现应配尽配。注重选拔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领导职务,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完成急难险重任务中考察识别选拔优秀女干部。

  8.推动妇女积极参与事业单位决策管理。在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进程中,保障妇女在职务晋升、职称评聘、轮岗交流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培养选拔优秀女性专业技术管理人员进入决策管理层。重视提高卫生、教育、文化等女性集中行业决策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本单位党建和群团组织建设,促进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女职工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9.动员妇女广泛参与企业决策管理。在深化国有企业人事制度改革中,加大培养、选拔、使用力度,采用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推荐等方式,促进优秀妇女进入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促进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女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支持女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参与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企业经营管理中对涉及女职工权益的事项,应当听取工会及其女职工委员会的意见。

  10.推动妇女有序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增强妇女参与城乡基层治理的意识和能力。注重从致富女能手、经商务工女性、乡村女教师女医生、女社会工作者等群体中培养选拔基层妇女干部,通过提名确定女性候选人、女性委员专职专选、女性成员缺位增补等措施,提高村(居)委会成员、村(居)委会主任中的女性比例。提倡村(社区)“两委”中的女性成员兼任妇联组织负责人。普遍建立妇女议事会,组织妇女参与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制定修改和协商议事活动。促进新社会阶层人士、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群体中的女性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探索打造妇女网上议事平台,畅通表达渠道。

  11.发挥妇联组织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作用。支持妇联组织履行代表妇女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的职责,强化妇联组织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制定有关法规、规章、政策,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的制度保障。在制定相关法规政策以及培养选拔女干部等工作中充分听取妇联组织的意见和建议。重视发挥妇联培养、推荐女干部的重要基地作用。增强妇联枢纽型组织功能,发挥女性社会组织协同发展联盟、女科技工作者联盟、高校女校长联盟、女性融媒体联盟、村(社区)女书记(主任)联盟等带动妇女参与社会治理的独特作用。

  12.发挥女性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加强各级女性社会组织指导服务中心和枢纽平台建设,通过购买服务、公益创投、项目联动、能力建设等方式,加大对女性社会组织的培育、指导、联系、服务。鼓励支持更多女性成为社会组织成员或从业人员。加强社会组织女性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培养,注重发现培养女性负责人。支持各类女性社会组织承接妇女儿童公益服务项目。

  2.完善生育保障制度,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加大生育保险和社会福利等制度供给,减轻家庭抚育压力。

  3.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妇女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9%以上。加快落实异地就医结算,加大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保障力度。

  4.健全养老保障体系。城乡妇女养老保险待遇合理增长,完善高龄、失能老人补贴制度。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98%以上。

  5.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失业保险待遇水平适度提高,稳步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失业保险参保率达98%以上。

  6.完善工伤保险制度。工伤保险待遇水平稳步提升,参保人数不断增加,工伤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不断扩大。

  8.完善社会福利制度。妇女福利待遇水平持续提高,重点向老年妇女、困难妇女、残疾妇女等群体倾斜。

  9.健全多层次多形式养老服务和长期照护保障制度。保障老年妇女享有均等可及的基本养老服务,对失能妇女的照护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1.完善惠及妇女群体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社会保障政策和运行机制,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持续推动社会保险参保扩面,支持灵活就业女性参保,实现所有妇女应保尽保,缩小社会保障的性别差距。积极落实各项社保补贴,稳步提高保障水平。加强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推进社会保险转移接续便捷办理。加强社会保险分性别统计、信息动态监测和管理。

  2.完善覆盖城乡的生育保障制度。加强城乡、区域生育保障制度有效衔接,巩固提高生育保险覆盖率,完善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用支付及生育津贴制度。妥善解决妇女在就业和领取失业金期间生育保障问题。加强灵活就业妇女、新业态就业妇女等妇女群体的生育保障,将城乡妇女全部纳入生育保障制度范围。完善生育休假与生育保险制度,提高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成效。

  3.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推动女职工和城乡女性居民持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互补衔接,对符合条件的困难妇女提供医疗救助。巩固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推动省级统筹。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增强门诊共济保障功能。探索建立适应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医保支付方式。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最低标准。规范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待遇标准和直接结算范围。大力推动补充医疗保险发展,建立覆盖全民的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市级统筹。完善重大疫情医疗救治费用保障机制,探索建立罕见病用药保障机制。发展商业医疗保险,推进建立互助性质的女职工大病保险,发展宫颈癌、乳腺癌等重大疾病商业保险。

  4.完善可持续、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健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合理调整机制。提高妇女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面。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加快发展企业年金,完善职业年金制度,发展养老保险第三支柱。丰富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提高妇女养老保障水平。

  5.健全城乡统筹的失业保险制度。实现失业保险省级统筹。稳步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完善失业保险待遇调整机制,畅通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渠道。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失业保险,提高女职工参保率。保障符合条件的失业女职工按时享有失业保险待遇。强化失业保险促就业防失业功能,支持女职工稳定就业。及时贯彻落实特殊时期失业保障政策。

  6.扩大妇女工伤保险覆盖面。增强工伤保险预防工伤、保障生活、促进康复的功能,完善工伤保险省级统筹。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探索建立新业态领域职业伤害保障机制,将灵活就业、新业态就业妇女纳入保障范围。督促用人单位特别是高风险行业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工伤保险,确保工伤保险待遇的落实。实施超法定退休年龄人员继续就业期间和实习生实习期间参加工伤保险办法。推进建筑、交通运输、水利工程等领域农民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完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标准,合理提高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水平。

  7.完善困难妇女的兜底保障机制。推进社会救助制度的分层分类和城乡统筹,完善基本生活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实现城乡救助服务均等化。完善按户保与按人保相结合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推动医疗、住房、教育、就业等专项救助向低收入家庭妇女延伸,加大支出型困难家庭妇女临时救助和慈善救助力度,完善急难社会救助,实现救助主体的多元化和符合条件的困难妇女应救尽救。推动建立统一的救助信息平台,加强社会救助分性别统计,健全主动发现机制,精准识别救助对象。

  8.不断满足妇女的社会福利需求。完善社会福利制度,扩大社会福利范围,提高妇女社会福利水平。逐步提升高龄、失能老年妇女和残疾妇女等的津贴补贴待遇,合理确定补贴标准,扩大适合妇女特殊需求的公共服务供给。完善残疾人专项福利政策,动态调整补贴标准。

  9.保障妇女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及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兜底保障作用,提高老年妇女生活照料、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务水平。重点为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托养服务。推动专业养老服务向家庭延伸,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鼓励发展时间银行、社区互助式养老、家庭照护床位等新模式,探索“城市老人寄养农家”等多种形式的新型养老模式。完善老年妇女关爱服务体系,建立养老服务顾问制度和居家探访制度,全面开展以老年人为重点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推进居家和社区适老化改造。改造提升标准化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推动建立智慧型养老服务体系,试点智慧养老服务机构和智慧养老服务社区建设,提高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或日间照料中心覆盖率。培养养老服务专业人才。

  10.健全长期照护保障制度。推进构建长期护理保险及相关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相衔接的长期照护保障体系。稳步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支持发展长期照护商业保险,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形成制度并与长期照护服务有机衔接。健全老年女性长期照护服务体系。支持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机构建设,提高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床位比例。为家庭长期照料者提供喘息服务、照护培训、心理疏导等支持。探索开展失能老年人的短期照料服务。

  11.提高对妇女的关爱服务水平。完善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体系,建立完善以县为单位的农村留守妇女信息台账,加强分类管理和服务。将符合条件的农村留守妇女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支持农村留守妇女在乡村振兴和家庭文明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拓展对妇女群体的关爱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参与,重点为生活困难、残疾、重病等妇女提供权益保护、生活帮扶、精神抚慰等关爱服务。

  1.树立新时代家庭观,弘扬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地生根。

  3.充分发挥妇女在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建设幸福安康家庭中的独特作用。

  5.促进夫妻共同承担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保护责任,为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发展创造良好家庭环境。

  6.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增强家庭功能,提升家庭发展能力。

  7.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各类家庭典型寻访创建活动普遍开展。

  8.构建男女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降低婚姻家庭纠纷对妇女发展的不利影响。婚姻登记机关设立婚姻家庭辅导室(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室)的比例达100%。

  1.促进家庭成员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教育引导、舆论宣传、文化熏陶、实践养成,使妇女和家庭成员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为精神追求,外化为自觉行动,树立积极健康向上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引导女大学生等年轻女性树立正确婚恋观、家庭观、择业观,把实现个人梦、家庭梦融入国家梦、民族梦之中。把家庭建设融入“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体现共建共享的家庭追求,为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贡献力量。

  2.大力发展家庭公共服务。推动将婚姻家庭辅导、家庭教育指导、婴幼儿照护、养老助老等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完善养老、家政等服务标准,推动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普惠享有,提升面向家庭的公共服务水平。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综合运用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支持政策,扩大托育服务供给。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家庭服务,重点为经济困难、住房困难、临时遭遇困难家庭和残疾人家庭等提供支持,加大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帮扶保障力度,加强对退役军人家庭的支持和保障。政府、社会组织、社区等创新家庭服务体系,积极发展现代家政服务,满足家庭日益增长的个性化、多样化需求。探索在乡镇(街道)及城乡社区普遍建立家庭综合服务中心,完善社区养老托育、家政物业等服务网络和线上平台。推进数字家庭建设。

  3.鼓励支持妇女在家庭建设中发挥独特作用。深入推进“家家幸福安康工程”,引导妇女带动家庭成员发扬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等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充分发挥妇女在实施科学家教、传承优良家风、建设文明家庭、开展家庭服务、践行绿色低碳节约生活方式等方面的引领促进作用。

  4.促进男女共同承担家务劳动。倡导夫妻在家务劳动中分工配合,共同承担照料陪伴子女老人、教育子女、料理家务等家庭责任,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实现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增效,促进照护、保洁、烹饪等家务劳动社会化,发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和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研发家务劳动便利化产品,促进家庭增强智慧生活能力,便于夫妻平等分担家务。

  5.增强夫妻共同承担家庭教育责任的意识和能力。促进夫妻共同落实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共同承担子女教育责任,共同创造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家庭环境。建设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构建社区全域、父母全程、家庭全类型的“三全”社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模式,帮助父母掌握科学家庭教育知识和方法,摒弃“重智轻德”等观念,关注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加强亲子交流,共同陪伴未成年子女成长。加强家庭教育志愿服务队伍建设,积极培育家庭教育专业社会组织。乡镇(街道)、村(社区)每年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培训活动分别不少于6场次。

  6.健全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在相关法规政策的制定和执行中纳入家庭视角,为家庭发展提供制度支持。完善人口生育相关法规政策制度,推动生育政策与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完善幼儿养育、青少年发展、老人赡养、病残照料、促进工作家庭平衡和特殊家庭救助关爱等税收和福利政策,形成支持完善家庭基本功能、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增强家庭发展能力。建立促进家庭发展的政策评估机制。

  7.构建优化生育政策的制度保障体系。完善医疗、教育、住房、就业、养老、育幼、生育保险、税收等方面配套支持措施,推动落实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研究实施差异化租赁和购房优惠政策,加大对灵活就业和困难人群的生育支持力度。大力推进家政服务进社区,重点发展居家养老服务、月嫂服务、育婴服务、家庭照护服务等家政服务,减轻家庭婚嫁、生育、养育、教育负担。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多种形式的社区托育服务,完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鼓励用人单位落实父母育儿假、产假、探亲假、职工带薪休假、护理假等制度,提供托育托管服务,依法协商确定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制度,制定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措施,创造生育友好型工作环境。加强对适婚男女及其家庭乃至孩童期始的正确婚恋观、家庭观教育引导,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治理婚嫁陋习、天价彩礼等不良风气,构建新型婚育文化。维护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

  8.推动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家庭建设工作格局,将建设好家庭、实施好家教、弘扬好家风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以及基层社会治理评价考核内容,开展好家风好家教好家训进家庭、进社区、进村庄、进校园、进企业活动。引导家庭成员履行家庭和社会责任,提升家庭文明素质和社区治理水平。增进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以良好家风支撑起好的社会风气。动员妇女和家庭成员积极参与文明家庭、“五好”家庭、最美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提高性别平等互尊、夫妻共担家事的家庭表彰比例。

  9.促进婚姻家庭关系健康发展。面向家庭开展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促进男女平等观念在婚姻家庭关系建设中落地落实。倡扬“互爱、互敬、互勉、互慰、互让、互谅、互助、互学”的夫妻关系,倡导夫妻平等参与家庭事务决策,反对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推进平安家庭建设。为适龄男女青年婚恋交友、组建家庭搭建平台,推广婚姻登记、婚育健康宣传教育、婚前医学检查、生育指导、婚姻家庭关系辅导等“一站式”就近就便服务。加强对各类婚恋活动和服务的规范管理。

  10.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将婚姻家庭纠纷调解纳入“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社会治理格局,将婚姻家庭纠纷排查化解信息纳入综治大数据平台、纳入网格员工作职责,搭建“互联网+”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平台,健全婚姻家庭纠纷预测预防预警和排查调处制度。进一步健全县(市、区)和乡镇(街道)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推进标准化家事调解社区工作室全覆盖,建强家事调解员队伍,做好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的发现报告、调解处理和关爱帮扶。推进家事审判制度改革,加强诉调对接平台建设,构建新型家事纠纷综合协调解决模式。探索建立针对进入离婚冷静期的夫妻进行婚姻关系测评和辅导的服务体系。

  11.提高老年妇女的家庭生活质量。强化家庭养老服务政策支撑。倡导养老、孝老、敬老的家庭美德,支持家庭履行赡养老人的主体责任。鼓励子女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方便照料陪护。督促用人单位保障赡养义务人的探亲休假权利,探索建立子女护理假制度。为长期照护老年人的家庭成员提供喘息服务。积极发展“银发经济”,推进智慧养老,以提升信息素养和健康素养为重点,不断提高老年妇女生活质量。依法保障老年妇女婚姻自由和家庭财产权利。

  3.健全文化与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监管与评估审查机制。媒体决策和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

  5.全面提升妇女的媒介素养,提高妇女利用信息技术参与新时代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能力。

  8.妇女用化妆品、卫生用品、保健食品、内衣等抽查合格率稳定在90%以上。

  9.提高妇女预防和应对自然灾害与重大公共安全事故的能力,保障妇女在各类突发事件中的特殊需求。

  1.加强对妇女的思想政治引领。落实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党和人民在各个历史时期奋斗中形成的伟大精神,引导妇女传承红色基因,担当伟大使命。深入开展“学习强国进家庭”活动,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妇女儿童之家、妇女微家、三八红旗手工作室等阵地作用,强化学习宣传,引导妇女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注重教育联系服务,加强对青年女性、知识女性、新兴产业从业女性以及女性网民等群体的思想引领。

  2.弘扬以男女平等为核心的社会主义先进性别文化。将习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重要论述以及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培训规划和课程体系,将性别平等纳入江苏国民教育体系,推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进决策主流、进党校、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进媒体。县级以上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教育培训实现全覆盖。注重有江苏特色妇女文化的整理和传播,大力宣传新时代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县级以上每年至少开展1场性别平等公益讲座。

  3.健全文化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培训、评估与监管机制。在文化与传媒政策制定执行中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开展文化传媒从业人员性别平等培训,提高媒体决策和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提升文化与传媒领域性别平等传播能力。加强公共文化产品和传媒涉及性别平等内容的监测、评估和监管,吸纳性别专家参与评估,消除网络媒体、影视产品、公共出版物等出现的歧视贬抑妇女、侮辱妇女人格尊严、物化妇女形象等不良现象,规范网络名人和公众账号传播行为。完善违规行为警示记录系统,优化线上舆情预警和线.促进妇女共建共享精神文明创建成果。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建设,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丰富优质文化产品和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满足妇女精神文化需求。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建设,主动参与环境整治、文明风气培育和社会治理,将妇女参与度和满意度作为文明创评内容。强化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和妇女儿童阵地文化活动功能。全面建设“书香江苏”,推动公共文化数字化建设。县以上主流媒体、新媒体平台至少办好1个以上女性栏目或专题节目,每年至少刊出或播出2个宣传性别平等的公益广告。

  5.健全完善先进妇女典型的发现培养和表彰激励机制。激励妇女立足岗位建功立业、倡扬文明,主动参与时代楷模、道德模范、最美人物、三八红旗手、三八红旗手标兵、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青年“五四”奖章及各行业先进评比表彰活动。加强对各类先进妇女的社会宣传,激励妇女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倡导女性先进典型反哺社会,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

  6.引导妇女提高媒介素养。加强面向妇女的媒介素养教育培训,提升妇女对媒介信息选择、辨别和利用能力,增强网络安全意识和能力,引导在校女学生加强自我保护,合理安排网络使用时间,防止网络沉迷。开展争做“巾帼好网民”活动,推动妇女弘扬网上正能量。重点帮助老年妇女、困难妇女和残疾妇女等群体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

  7.发挥妇女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紧扣美丽江苏建设目标,广泛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引导妇女树立生态文明意识,掌握环境科学知识,提高环境科学素养,提升妇女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能力。引导妇女积极践行绿色环保、节约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杜绝浪费。鼓励支持妇女参与生态环境治理。

  8.减少环境问题对妇女的危害。加强生态环境监测和健康监测,深化环境污染因素影响研究,监测分析评估环境政策、基础设施项目、生产生活学习环境等对妇女的影响。推进城乡生活环境治理,开发利用清洁能源,推行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推广使用家用节能环保产品。加强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切实守护饮用水安全。城市污水处理率保持在95%以上,区域供水入户率稳定在99%以上。深入推进厕所革命,提高新建、改建公共厕所尤其是人流集中场所女性厕位比例,在旅游景区、商场、车站、机场等公共场所建设第三卫生间。新建、改建城市公厕男女厕位比例至少达到2∶3,人流量较大地区和场所不小于1∶2。

  9.推进公共场所爱心母婴室建设。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力量参与的项目运作模式,在女职工较多的用人单位以及机场、车站、码头、大型商场等公共场所普遍建立标准化、规范化的爱心母婴室,为妇女哺乳提供便利条件。根据需要,推动公共卫生间母婴设施改造。

  10.加强对妇女用化妆品、卫生用品、保健食品、内衣等商品的质量监管与卫生监督。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及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县级以上地区每年至少组织1次专项质量监督检查。

  11.在应急管理中关注妇女的特殊需求。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相关应急预案和规划中充分考虑妇女特殊需求,优先保障女性卫生用品、孕产妇用品、女性内衣等基本生活用品和重要医用物资供给。强化宣传和培训,增强妇女自我保护和应对灾害的意识与能力。在应对突发事件中加强对有需求的妇女群体特别是孕期、哺乳期妇女及困难妇女的救助服务和心理疏导。引导妇女积极参与防灾减灾工作。

  1.全面贯彻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完善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规政策体系。

  8.保障妇女在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所有权、继承权,保障妇女对婚姻家庭关系中共同财产享有知情权和平等处理权。

  10.保障妇女依法获得法律救济和公共法律服务,做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对提出申请并符合条件的女性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的比例达到100%。

  1.推进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贯彻落实到法治江苏建设全过程。保障妇女多途径参与立法、司法、普法活动,充分发挥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妇联组织及其团体会员、女性社会组织等在参与立法和政策制定中的作用。加强对妇女权益问题的调查研究,及时制定、修订和完善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规政策体系。将保障妇女权益相关内容纳入基层社会治理,纳入法治队伍建设、全民普法规划和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增强全社会男女平等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加大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执法检查和督查督办力度,保障侵害妇女权益案件获得公平公正处理。

  2.加强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工作。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在法规政策制定和实施的全过程。加强法规政策制定前研判、决策中贯彻、实施后评估的制度化建设。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动员社会力量共同推进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工作。

  3.健全妇女维权工作机制。强化联动维权,建立健全侵害妇女案件发现报告、多部门联防联动、涉侵害妇女舆情应对、侵权案件推进工作督查、重点人群和家庭关爱服务等工作制度机制。发挥各级维权联席会议作用,促进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家庭暴力防治、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协商、就业性别歧视约谈、维权公益诉讼等制度机制的落实。加强社会化维权,发挥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作用,为妇女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和救济。

  4.提升妇女法治意识和参与法治建设的能力。将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纳入全省法治宣传教育总体规划,全面推广运用“智慧普法”平台,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广泛开展“民法典进家庭”“法润江苏·巾帼行动”“法治进家庭”“以案释法”等普法宣传活动,引导妇女增强法治观念,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思维和行为习惯。

  5.加大反家庭暴力法律法规的实施力度。推动出台《江苏省反家庭暴力条例》。健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多部门合作机制,加强宣传教育、预防排查,建立社区网格化家庭暴力重点监控机制。加快信息员队伍建设,落实家庭暴力发现、报告、处置机制,强化相关主体强制报告意识,履行强制报告义务。探索将举报家暴行为列入见义勇为范畴。加强家暴警情处置和警示告诫工作,提高人身安全保护令和家庭暴力告诫书审核签发效率,加大执行力度,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严处理重大恶性案件。加强紧急庇护场所管理,提升庇护服务水平,及时为受暴妇女提供心理抚慰、治疗康复和生活救助。加强对施暴者的教育警示、心理辅导和行为矫治。开展家庭暴力案件跟踪回访。支持相关社会组织参与反家庭暴力工作。加强反家庭暴力业务培训和统计。

  6.加大对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网络治理,利用大数据完善违法信息过滤、举报等功能,严厉打击利用网络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依法加大对强迫、引诱幼女卖淫和智力残疾妇女卖淫的打击力度。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立常态整治机制,鼓励群众监督和举报涉黄违法犯罪行为。

  7.依法严厉惩处强奸、猥亵、侮辱、拐卖、故意伤害、虐待妇女特别是女童和智力、精神残疾妇女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防性侵教育,提高妇女尤其是女童的防性侵意识和能力。启动联动维权制度机制,完善立案侦查制度,及时、全面、一次性收集固定证据,避免受害妇女遭受“二次伤害”。建立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完善和落实从业禁止制度。加强对受害妇女的隐私保护、心理疏导和干预。提高全社会的反拐意识以及妇女的防范意识和能力。落实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为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

  8.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平台实施的各类侵害妇女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加强对网络淫秽色情信息的监管和查处,依法打击利用网络信息服务平台对妇女实施猥亵、侮辱、诽谤、性骚扰、散布谣言、侵犯隐私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网络平台的规范管理,保护妇女个人信息安全,依法惩治利用网络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买卖、提供或者公开、泄露妇女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妇女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意识能力,严厉打击采取非法网络贷款、虚假投资、咨询服务等手段骗取妇女钱财的犯罪行为。

  9.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加强防治性骚扰知识宣传,提升妇女自身防范的意识和能力。建立健全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法规体系和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加大对性骚扰行为的打击力度。预防和减少公共场所和工作、学习等场所的性骚扰,在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建立相关工作机制,预防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畅通受害妇女的救济途径。

  10.在婚姻家庭和继承案件处理中依法保障妇女的财产权益。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家庭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保障妇女依法享有财产继承权,保障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知情权、处理权。认定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和清偿夫妻共同债务时,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离婚时保障妇女依法获得土地、房屋、股份等权益,保障承担较多家庭义务的妇女获得补偿、生活困难妇女获得经济帮助、无过错妇女依法获得损害赔偿。

  11.加强对女性违法犯罪人员教育矫治工作。加强矫治场所建设,提高教育矫治质量。加强监禁服刑、社区矫正、刑满释放、涉黄涉毒等特殊女性的教育管理、心理疏导和帮扶工作,健全政府、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社会关怀帮扶体系,预防和减少重复犯罪。加强对女性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有效预防和控制女性吸毒现象。

  12.为妇女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和网络平台融合发展,为妇女特别是困难妇女、老年妇女等提供便捷高效、专业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落实法律法规对妇女申请法律援助的相关规定,保障妇女在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中享有诉讼代理和维权指导服务。加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和专业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队伍建设。保障特定案件中生活困难妇女能够获得司法救助。

  13.发挥妇联组织代表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职能作用。支持妇联组织健全联席会议、联合约谈、信息通报、调研督查、发布案例等工作制度,推动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法规政策制定实施。加强“12338”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建设。及时发现报告侵权问题,依法建议查处性别歧视事件或协助办理侵害妇女权益案件,开展妇女舆情尤其是网络舆情的正面引导,配合打击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发挥妇联及其团体会员以及各级妇联执委、巾帼志愿者等作用,为受侵害妇女提供帮助。

  依托江苏省妇联干部学院建设江苏妇女运动教育馆,面向广大妇女开展习总书记在庆祝中国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习总书记关于家庭建设系列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以及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的学习教育活动,大力弘扬党和人民在各个历史时期奋斗中形成的伟大精神,整理传播江苏妇女运动史,用好时代楷模、道德模范、最美人物中的优秀女性、女科学家、女劳模、三八红旗手等先进妇女典型,引导妇女传承红色基因,担当伟大使命,自觉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贡献巾帼力量。加强对青年女性、知识女性、老年女性、农村留守妇女、女性网民以及新业态从业女性的联系服务和思想引领。做细做实女大学生入学教育、婚恋交友、职业规划、就业选择四个关键环节的服务指导,帮助青年女性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事业观、成才观、家庭观。

  构建三孩生育政策落地实施的制度保障和服务供给体系。政府及其部门制定完善产休假、生育保险、医疗、教育、税收、住房等方面的配套支持措施,推动落实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研究实施差异化租赁和购房优惠政策,完善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用支付及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制度,做优妇女生殖健康、辅助生殖技术、母婴安全保障、出生缺陷防治等服务,保障生育保健服务到位和生育经济支持落实。鼓励和引导用人单位落实父母育儿假、产假、护理假、托育托管服务等有利于职工生育的配套措施。推进教育公平与优质教育资源供给,大力发展公办托育服务机构,多形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托育服务供给,探索托幼一体化、社区托育点、家庭互助式托育等服务模式。鼓励有关单位和社会力量用好各类社区服务儿童的阵地,普遍开展课后、假期托管服务。推进家政服务进社区,引导优秀家政企业在社区设置工作站点,加大社区家政税费减免、场地提供等支持力度,重点支持居家养老服务、月嫂服务、育婴服务、家庭照护服务等家政服务发展。

  推动用人单位将“两癌”检查纳入女职工体检,推进城镇未就业妇女接受“两癌”检查,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灵活就业妇女纳入“两癌”检查对象范围,优先保障贫困妇女接受“两癌”检查,将“两癌”检查人群拓展到全省城乡适龄妇女。逐步推行HPV疫苗接种,强化“两癌”筛查与后续诊治、随访服务的衔接,不断提高“两癌”早防早诊早治率。积极推进“国家救助款+地方财政专项+社会慈善力量+女性安康保险”四位一体的救助模式,确保贫困重症患病妇女得到救助。提高“两癌”防治知识知晓率,增强妇女自我保健意识。

  面向妇女和家庭开展心理健康知识宣传普及,提升妇女的心理健康自我评估和辨识能力,自觉参与和谐向上的家庭、工作和社会氛围营造。探索将心理健康状况评估纳入女职工日常体检项目,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定期开展女性高层次人才心理健康状况监测,高校开展女大学生心理普测,关注孕产妇、更年期和老年期妇女、农村留守妇女、全职妈妈以及灵活就业女性的心理健康状况。加大应用型心理健康工作人员培养力度,推进高等院校开设相关专业。建设女性心理健康服务专家资源库,依托单位、社区、医疗机构、高校科研院所、社会组织、网络建立专业化的心理咨询机构,建设女性高层次人才心理咨询绿色通道和网络预约便捷服务模式,保障广大妇女获得便捷普惠专业的心理咨询服务。县级以上地区均成立1个女性心理健康服务中心。

  加强家政服务标准体系建设,鼓励行业组织和龙头企业参与制定家政服务国家标准、地方标准,推动家政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建设江苏省巾帼家政服务标准体系,试点建立升级版“好苏嫂”工作室,打造现代巾帼家政示范品牌。加强家政服务领域的产教融合,加强高校家政服务相关学科专业建设,加大育婴师、养老护理师等专业人才的培养,高校、家政培训学校、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家政服务龙头企业协同育人,促进行业从业人员素质整体提升。加强家政服务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探索运行企业信用等级评级优选和百姓服务评价标准优选两种机制,实现消费者与家政服务员之间需求供给、质量评价的高效匹配。加强扶持培育,促进员工制家政企业发展和家政服务进社区,评选一批省级家政服务业创新示范企业,建设一批省级家政服务标准化社区。

  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借助长三角一体化战略,建设江苏省莫愁慧创中心,打造推进女性科技人才、女企业家、女大学生、创业女性的巾帼科技创新创业综合服务平台。通过开展政策链接、咨询服务、技术转移、联盟合作、创客孵化、融资洽商等服务,推动女科技人员平等参与科技项目和人才计划,更好领衔重大项目、参与创新基地建设、促进产学研用融合,支持女企业家与女科技工作者、农技专家与女能手结对共建,创办科技创新型企业,鼓励引导女大学生参与科研项目、投身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孵化,多渠道多途径打造“慧创”品牌,引领妇女在江苏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中充分发挥“半边天”作用。不断拓展中心内涵,使之成为全省女性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协同发展、妇女儿童和家庭服务共建共享、女性融媒体传播多元推进等综合共享平台。

  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开展公益健身讲座培训进社区、进乡村活动,引导妇女和家庭成员全面参与、科学健身。完善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加强城乡社区妇女健身场所和设施建设,发展城乡一体化的“10分钟体育健身圈”。发挥全省五级广场舞协会等社会组织作用,引领妇女和家庭成员广泛开展广场舞、健步走、慢跑等健身活动。强化“学习强国进家庭”“全民健身进家庭”“互联网+健身”等举措,将体育健身情况纳入“最美家庭”“五好家庭”等评选标准,提升体育健身家庭覆盖率。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落实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党的领导贯穿于纲要规划组织实施全过程。

  2.明确纲要规划组织实施责任。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纲要规划组织实施机制。各级人民政府承担管理妇女儿童事务的法定职责,是组织实施纲要规划的责任主体。各级政府妇儿工委履行组织、协调、指导、督促职能,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是政府的综合协调议事机构。政府各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按照各自职责,承担纲要规划中相应目标任务落实工作,在出台法规规章政策、编制规划、配置资源、部署工作、举办实事、执法监督时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全面发展。

  3.坚持上下协同推进。省政府依据国家妇女发展纲要和省“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衔接相关专项规划,制定省妇女发展规划。设区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据国家妇女发展纲要及上一级妇女发展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级妇女发展规划。县级以上政府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结合职责,制定实施本单位工作规划(方案)并报同级妇儿工委办公室。乡镇(街道)、村(社区)从实际出发,制定实施妇女发展计划。各地要将纲要规划实施以及妇女发展主要目标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要求推进纲要规划实施工。

 
 
栏目导航
资讯搜索
友情链接: